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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依法重拳严打非法集资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6-04-06 09:14
上海市依法重拳严打非法集资
要求各区县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领域

上海市政府昨天公开了近期印发的《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据悉,上海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并明确,“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持牌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从严监管、从严打击。”

  设两个专项工作组

  上海将调整充实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对本市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的监测分析、指导防范和专业研判;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防范和处置非法证券的相关工作。
  《意见》明确,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和促进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区(县)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明确区县和招商者责任

  此次,上海要求严格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握准入标准,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做好风险评估。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要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同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一般工商企业,要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建立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此外,还将探索自贸试验区监管工作全覆盖。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第三方评级、社会监督”的多元市场监管格局。

  排查街头门店及商务楼宇

  据了解,上海还将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发现疑似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建立金融风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进行风险提示。支持征信机构和第三方评级机构建立准(类)金融活动的信息监测和披露平台。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加快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预警的积极性。
  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中,上海将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围绕街头门店、商务楼宇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非法集资信息。

  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意见》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化解处置。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中央驻沪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持牌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从严监管、从严打击。
  《意见》要求,按照办案、维稳、资产处置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公检法政法部门依法办案,区(县)政府配合属地维稳,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原则,加强协作,形成处置和维稳工作合力。

转自: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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