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办单位:上海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上海临港新城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您的位置:主页 > 创业必读 > 新闻动态 >

企业公示在线填写注意事项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6-04-28 11:55
    1、企业公示最好在5月15日前完成。
    2、企业联系电话必须是真实的电话。
    3、企业通信地址不可以填写营业执照上面的地址。
    4、认缴出资日期填写营业执照上面的成立日期+章程上面规定的认缴年限(20年、10年、5年等)-1天。
 
    5、实缴出资日期填写进账单上面的进账日期,实缴出资时间没有去工商局章  程备案的都不填 。
    6、填报的资产状况信息必须是真实的。
  
    7、2014年3月份之后的企业需要做即时公示,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公示股东的出资信息 。
 
    8、领取执照后办理行政许可的也需要公示,如食品流通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医疗器械许可证等。
 
 
      9、本年度内公司变更过股权也要公示。



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