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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 投资办照有哪些注意事项?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6-06-24 10:39
想做买卖开公司,取个什么样的名字好呢?我家住一层临街,想开个小店,为什么办不了营业执照呢?现在很多人想办个执照做生意,那办照过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会遇到什么风险?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避免风险,少走弯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名称登记风险提示

 

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投资人选择名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新设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如股东均为自然人,应当委托股东之一或有资质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3、名称核准通知书的领取人应为《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中记载的委托人,如领取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企业或全体股东重新出具委托意见。

 

4、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3或4个以上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5、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名称延期。

 

6、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延期后再次届满仍未登记,您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7、因名称预先核准阶段不对企业拟定住所进行审查,而是在设立登记阶段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因此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注意事项。

 

投资人(股东)资格风险提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企业的投资人(股东):

 

1、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

 

2、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

 

但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3、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除非符合以下情形:

 

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办证明的。

 

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

 

5、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7、律师事务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提交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

 

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5、投资人(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6、投资人(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提交企业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经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

 

投资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的,提交其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境外合伙人还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住所证明。

 

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一个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住所(经营场所)很重要,既要成本低,还要方面做买卖,最好还能享受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首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就是说这个房屋必须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且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与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一致,简单地说就是“权属明确,用途一致”。所以说,住宅不能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下面列出了一些特殊情形,请认真阅读了解

 

1、房产证记载用途如果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可由产权人出具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

 

2、如果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于2009年10月1日前取得,且房产证记载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的,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3、如果您选择的房屋不在上述之列,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据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房屋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2)房屋属于中央单位的,提交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房屋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房屋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提交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5)房屋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提交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提交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7)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提交北京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8)房屋属于宗教系统的,由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提交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房屋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

 

(10)房屋属于武警部队房产的,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房屋属于宾馆、饭店(酒店)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注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注册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的,应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4)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应由市邮政管理局在登记申请书中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15)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业。文章来源:北京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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