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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示!!!工商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7-06-12 1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 ***号 

当事人 :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115***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浦东新区**镇**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以上事实有书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 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依法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当事人应及时办 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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