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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不年报最高罚款3万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7-06-23 13:42


未报送者请抓紧时间

 

 年报的截止时间是今年6月30日。其中,未申报往年年报的市场主体,须先完成2013、2014、2015年度年报后才能进行2016年度的年报申报。

 

不按时公示将影响企业发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节,企业将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年报的企业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违法企业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凡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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