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规定,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需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证照不再有效。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申请换证照需提交一下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另外,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须按程序申请移除异常名录后,方可换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