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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3-03-22 13:21

   信息内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坚持开拓创新,深化效能建设,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年检时间和对象

    (一)年检时间

    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立足工商职责,加大年检审查工作力度

    1.做好对有关行业企业的重点审查

    一是对重热点行业企业进行重点审查。2012年度年检重点审查行业为: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房地产、房地产经纪、留学中介、教育咨询、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等行业。对涉及上述前置许可经营行为的企业予以重点审查,在年检中,企业须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属于公司制企业的还须提交审计报告原件。

    二是对涉及前置许可证(审批)文件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审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要求,2012年度须重点审查的涉及前置许可(审批)文件的行业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农资、道路和水上运输、公共娱乐场所、电力、燃气、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要认真核对企业前置许可(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对未取得前置许可或许可失效的,限期提交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或者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是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查把关。(1)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到期企业的监控工作,通知企业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注销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前置许可证件已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的企业名单做好监控工作。(2)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内容是否一致的审查,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项目(经营范围)”等表述不一致的,通知企业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内容或《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变更,再办理企业年检。(3)对上年度已设置换证标识,但至今未办理换证手续的企业,告知企业先到指定的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提示企业涉及登记事项的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还需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年检复核。

    四是配合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在年检中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对《条例》实施前经批准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应要求其在2013年6月30日前凭换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到原登记机关重新登记。对于到期未提交的,应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范围、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五是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六部门确定的属于限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高污染、高耗能、高危险企业设置监控,予以重点审查。凡被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一律不再为其办理年检手续,并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是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经营企业的整顿。按照市局《关于开展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沪工商公〔2012〕354号)的要求,在2012年度年检工作开始前,对经营范围中仍含“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的企业做好监控。年检中,对从事“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生产、销售的,责令当事人变更、取消“电动三轮车”、“三轮车”经营范围,或明确表述为“人力三轮车”,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七是做好对各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整治规范。结合社会热点和舆情专报,年检期间加强对教育咨询、月子会所、早教中心等机构的审查把关,对未经许可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八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市场隐患排查与整治。各分局要加强与区县消防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消防部门抄报的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典型隐患企业名单,在年检前做好监控提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被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企业,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年检期间实施重点审查,告知企业主动与消防部门联系,积极落实整改,并要求企业凭《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同意恢复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办理年检复核手续。

    2.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升年检效能

    一是加大对“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审查力度。各级年检机关应结合企业信用监管情况、年检申报情况、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的内容,着重审查企业分期出资情况。在年检中,进一步加强与公安、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对企业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努力形成多部门联合防范、查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对预警企业的审查力度。各级年检机关要将阶段性监管工作与日常性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审查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查无实处、经营期限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到期等预警企业,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三是加大对历年年检检查待处理企业的清查力度。(1)对前置许可失效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如企业仍然经营已失效的许可项目,要抄告该许可的前置审批部门,并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规范。(2)对多年度检查待处理,且2012年度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应依法予以立案,启动处罚程序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

    各级年检机关要继续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号)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工商管〔2010〕218号)。要充分利用全国黑牌企业数据库数据,进一步发挥“黑名单”的惩罚性、警示性功能,对已纳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严格依规限制其任职期限和范围,主动告知并要求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规范后再予以通过年检。在年检中,年检系统将通过提示、记录监控信息,自动勾选年检意见的手段,全程跟踪年检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企业的年检审查处理结果。

    (二)坚持服务与规范并举,提升企业年检服务效能

    1.深入开展“走千家企业,助转型促发展”活动

    结合2012年度年检工作,深入开展“走千家企业,助转型促发展”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克服困难、防范风险,促进企业不断创新、转型升级。同时,开发“走千家企业”网上年检预约服务平台,通过企业线上申请、工商部门线下走访的方式,向信用等级良好的战略新兴行业、科技型创新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提供上门年检和政策咨询方面的服务。对国家鼓励、扶持发展的企业,进一步提高个性化年检服务质量。

    2.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

    各级年检机关要确保网上年检率达到100%,全面试点各类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将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网检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实现企业年检申报、年检审核、结果反馈全程电子化。稳妥推进上海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即法人一证通)在网上年检中的应用,逐步解决企业网上年检身份识别问题,做到既方便企业登录工商年检系统,上报电子化年检材料,又保证年检材料报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继续开展企业网上年检信用分类管理

    按照市局《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办法》(沪工商管〔2011〕2号)的规定,将信用良好、守法经营、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纳入申报备案范围,实行简易审查、当场备案,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对年检申报备案企业,网上预审时可以适用简易审核;对重热点行业、信用等级较低或预警企业,实行严格审查,与登记系统、属地监管系统、黑名单数据库有机联通,实现信息全面整合,充分发挥年检审核把关的作用。

    4.继续提供集中年检和远程指导服务

    以企业自愿参加为前提,对大型连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施集中年检。对符合集中年检条件的企业,可以放宽集中年检分支机构的数量要求。同时,加强集中年检材料的属地归档规范操作和年检检查待处理分支机构的年检后续监管。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企业远程指导工作,将2012年度年检公告和催检通知书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发送到已采集到的企业邮箱和企业经办人员手机上。

    (三)以网上年检系统为平台,统筹完成相关工作

    1.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工作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年检中继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的统计。各级年检机关要发挥工商所专业市场党建联系点的作用,加强与街镇社会工作党委的沟通协调,扎实做好数据统计和汇总,力求做到底数清、数据准,进一步夯实非公有制党建数据库的基础数据。

    2.接收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逐步委托下级登记机关接收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工作思路,在总结去年部分分局试点接收年度报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市局将全面委托属地分局接收市局登记注册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接收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委托分局接收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仅限2011年年度报告申报已接收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代表机构。市局通过年检系统将委托分局接收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名单自动分派至各分局监管科,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在年检工作结束后,统一移交市局监管处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检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年检机关要切实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协调配合,有序地推进年检各项工作。

    (二)结合辖区特点,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

    各级年检机关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年检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操作性强的企业年检工作方案。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醒、督促企业按时参加年检,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

    (三)严格执行规定,免征收企业年度检验费

    依据《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232号),年检期间,免征各类企业年检费。各分局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通过媒体、年检窗口及网络等途径和渠道,切实做好免征各类企业年检费的宣传告知工作。加强对所属工商所和年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市局将在年检期间开展暗访抽查,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年检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各分局要利用年检加强对企业基本情况的核实,及时校正、补录、完善相关数据,为监管工作夯实基础。要积极运用企业年检信息、基础登记数据,对重点行业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排查企业监管工作的潜在风险。认真做好企业年检工作总结,填写《支持服务和重点审查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于2013年7月31日前,与年检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并报送市局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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