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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三十条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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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地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管理方法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4-06-17 10:35

    根据《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条实施政策》的规定,结合临港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在临港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内开展创新工作或在临港地区投资创业,入选中央“千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或浦东“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
    (二)在临港地区总部企业工作的总裁、副总裁和相当于副总裁以上层面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基本原则
    申请到南汇新城镇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的,按照浦东新区教育局当年度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安排上述人才直系子女入学入园。自主招生学校除外。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入学入园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或有效护照;
    (三)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户口本);
    (四)子女关系证明;
    (五)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
    以上材料需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第四条 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受理窗口
    人才子女入学入园申请由临港地区人才服务专窗集中受理。
    (二)受理时间
    人才子女入学入园申请的统一受理为每年3月1日至4月1日。
    (三)审核流程
    1、由窗口受理材料后交组织人事办公室对申请人才资格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交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统一汇总;
    3、报浦东新区教育局最终审定并根据相关政策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入园。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适用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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