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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点击]: 次   [发布人]:浦东临港新城招商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4-06-25 13:56

关于推动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1〕15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各有关单位: 
    总部经济是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在产业带动、人才集聚、技术创新和要素集聚辐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促进浦东服务经济发展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浦东发展总部经济的经营环境,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制度优势,抓住跨国公司全球资源整合的机遇,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浦东设立投资、管理、研发、营运、产品服务、结算等中心,不断提升跨国公司管理运营能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会同上海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提出推动浦东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拓展国际贸易功能 
    (一)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开展进出口业务。进一步优化区域通关“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作业模式,探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属地实施集中申报、集中监管、集中收付汇的新模式。完善检验检疫全国直通放行新举措,研究试行区域通报通放新模式。 
    二、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优化统一管理功能 
    (二)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投资子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对集中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对总部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后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总部与所投资子公司的信用关联、风险统筹的信用评级机制,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地区总部及其投资管理子公司按信用等级和管理水平进行分类管理。 
    三、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挥资金结算功能 
    (三)深化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中管理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作和管理。 
    (四)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服务功能的发挥。 
    四、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拓展服务贸易等新兴业务 
    (五)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拓展全球产品服务、检测、研发、数据处理等服务贸易业务。鼓励跨国公司在浦东投资设立检验鉴定机构,增强总部研发服务功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入境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试点办法,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入境生物材料通关速度。 五、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浦东集聚发展 
    (六)新区政府继续加大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扶持力度,促进总部能级提升和持续发展,鼓励总部规模做大、功能做强、模式创新。对新设总部保持“十一五”期间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存量总部企业延续政策鼓励,对不同能级、不同模式的总部进行针对性扶持。 
    六、进一步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端人才 
    (七)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人才根据其对新区的贡献程度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一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海外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提供一定的补贴。 
    (八)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籍法定代表人,以及高层次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 (九)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参与人才公寓建设,优先安排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人才入住。 七、加快总部基地建设 
    (十)浦东新区按照“7+1”功能区域打造一批规模能级不同、产业特色明显、配套服务完善的总部企业基地,引导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发展。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参与总部基地的开发、建设与管理。 八、加强战略合作和集成服务 
    (十一)新区政府加强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战略合作,构建政企对话沟通平台,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参与浦东重大工程建设、公共服务产品采购,参与浦东发展战略和重要政策的决策咨询。 
    (十二)推动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加大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和专业服务力度。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专家提供就医、子女入学入园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上 海 海 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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