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共六条,现重点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进行解读。
一、“一、资助范围,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的企业或临港地区重点扶持的企业,在临港地区所设立的人才培育平台”,资助范围为三地(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在临港或临港地区重点扶持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机构不在资助范围。
二、“二、资助标准,从认定当年起,按资助资金总额20%、30%、50%的比例,经审核分三年逐步发放到位”,资助资金分3年发放,第二年及第三年资助资金需经管委会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继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