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具体本市非农业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所在(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在沪无直系亲属,未购买本市产权房。
适用对象:
1、 外省市调沪的人员。
2、 出国留学学成归国来沪定居的人员。
3、 户籍挂靠本市原单位集体户口,工作流动后,无其它入户地的人员。
4、 其它需要挂靠集体户口的人员。
外省市户口迁入申请材料:
1、 外省市调沪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
2、 申请入户登记表2份
3、 身份证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4、 在沪住所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材料:
1、 单位证明:原单位退工证明、新单位介绍信
2、 原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
3、 申请入户登记表2份
4、 身份证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5、 在沪住所证明
户口迁出申请材料:
1、 迁入地证明
2、 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凭证
3、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