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人民币) |
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条 文 内 容 |
银行业:全国性商业银行 |
100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8届全国人的常委会13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10届全国日人的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
银行业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 |
1000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银行业: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
500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 |
30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 |
2000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证券公司(综合类) |
50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证券公司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 |
证券公司(经纪类) |
500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1000000万元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97号发布 |
第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
100万元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年11月30日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年12月25日发布) |
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
保险公司 |
20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第七十三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
保险代理 |
50万元、1000万元 |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14号,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
期货经纪公司 |
3000万元 |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 |
第二十一条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
国际旅行社 |
150万元 |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 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
国内旅行社 |
3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会计师事务所 |
3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8届全国人的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
拍卖企业 |
1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8届全国人的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
第十二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
50万元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7号 |
第七条(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 |
200000万元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3号发布 |
第五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 |
1000万元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3号发布 |
第五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 |
20000万元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3号发布 |
第五条(二)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 |
100万元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3号发布 |
第五条(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00万元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 |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
基金管理公司 |
10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三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出版企业 |
30万元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 |
第十一条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
直销企业 |
8000万元 |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3号)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 |
第二十二条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50万元人民币以上;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 |
第二十一条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100万元以上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 |
第八条(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
50万元以上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 |
第九条(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
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 |
8亿元人民币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 |
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
财务公司 |
1亿元人民币以上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 |
第十条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物业管理 |
一级资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 |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 |
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八条(二)注册资金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
种子生产 |
100万元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六条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第十三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第十五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 |
1000万元 |
3000万元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
海运5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第82号 |
第十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
空运300万元 |
陆运、快递200万元 |
典当行设立 |
300万元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
500万元 |
1000万元 |
工程监理企业 |
甲级100万元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
乙级50万元 |
丙级10万元 |
劳务派遣 |
50万元 |
《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
保安服务 |
100万元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
保安服务
(武装押运) |
1000万元 |
同上 |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
融资担保公司 |
一类1亿;二类5000万元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第十条 |
小额贷款公司 |
3000万元;山区1500万元 |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七条 |
小额贷款股份公司 |
5000万元;山区2000万元 |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七条 |
快递业务 |
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
《邮政法》 |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